准入条件和受理流程
一、管网设施服务申请受理流程图
二、托运商准入应具备的条件
(一)托运商申请使用本公司天然气管网设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
3.具有天然气运营或其他业务的相关行政许可;
4.具备安全生产相关资质;
5.财务、信用、运营及债务偿还能力状况良好,无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
6.满足本公司规定的压力、计量等其他要求。
(二)申请接入本公司管网设施的天然气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天然气质量标准,并符合相关技术、安全及环保及要求。
三、托运服务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企业申请本公司天然气管道运输服务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管道运输服务申请函(附件1);
(二)与上下游的代输协议、天然气购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意向书,或载明合作周期、合作气量、上下载点等服务信息的函;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四)从事天然气经营业务或其他相关业务应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
(六)企业信用报告;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廉洁协议(附件3);
(九)开票信息;
(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责任人、生产调度、财务等业务人员联系方式和相关信息。
四、受理工作流程
本公司在受理工作开始(收到申请企业完整申请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信息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对于因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企业应在接到通知起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或替换资料,逾期未补充或替换则视为自动放弃。